1. 客戶收到本公司所發出帳單15日內必須付清應有之運費(除非另有指明),所有收費均以人民幣計算。
2. 凡客戶未能於帳單指定時間內繳付有關費用,本公司有權對未繳款項每天額外徵收5%附加費,直至欠款全數繳付為止。
3. 所有託寄物品重量均以本公司覆磅後重量為最終重量計算。
4. 所有託寄物品如需經航空運送,將以體積重量(長 cm X 高 cm X 闊cm) /6000 之總和計算。
5. 本公司所收的載貨費用,是對貨品的估值計算,所收的費用祗包括本地機場稅、入口稅,而不包括貨品值的附加稅
6. 凡客戶寄“貨到付款”之貨件,收件人拒付,客戶有責任支付其全部運費。
7. 所有託寄物品如屬高價值,建議客戶自行購買保險以玆保障。
8. 客戶必須將所有託寄物品妥善包裝,否則其破損及所衍生之問題由客戶自行負責。
9. 任何已簽收的快件均視作成功派送,客戶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負責或賠償。
10. 如客戶要求賠償,均要三十天內書面通知,否則不給予任何之賠償。
11. 本公司於任何載運上之延遲,均不作任何保證及責任。
12. 所有託寄物品如在運送過程中嚴重損壞、遺失、海關充公等或任何人士扣留,最高之賠償金額為該貨件之運費三倍。客戶保證及同意所有託寄物品完整無
       缺,及受權給本公司檢驗。
13. 所有託寄物品如因水災、旱災、暴風雪、地震、雷電、暴雨、洪水、海嘯、地陷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等原因而延遲派送,本公司將
       不作任何賠償責任。
14. 所有託寄物品必需符合中國及香港有關郵遞、出入口及關稅的規定以及本公司所訂定之包裝規格。否則本公司有權保留、拒絕及放棄載運任何人或任何公
       司之貨品。
15. 拒絕運載貨品如下:
       甲、 ● 由當地政府所禁止入口之貨物 ● 毒品及煙草 ● 珠寶及金銀器 ● 錢或貨幣
       乙、 ● 火器及危險物品 ● 爆炸品 ● 酒精、動植物 ● 易燃物品
16. 所有託寄運送的所有快件之內容必須符合中國及香港有關郵遞、出入口及關稅的規定 以及承運方所訂定之包裝規格。否則,本公司恕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17. 客戶與本公司之間合約條文,均受寄貨地法律之管制及約束。若雙方簽妥運費協議書,以協議書條款為準。